时间:2022-12-02 12:10:34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本院检察服务大厅工作建议性提示,主要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卷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1.案件受理。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2.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3.律师接待。原则上,律师阅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验证身份后,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律师申请会见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4.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检察服务中心。由案件管理部门配合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5.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我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减少中间环节,推进“一站式”服务。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常规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53-3532000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15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