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4:23:2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微博话题“谢娜夫妇跳单买房被起诉”引起网友广泛热议。网友纷纷发问“买得起6200万豪宅,付不起佣金,不愧是谢娜?”
2月7日,微博用户“上海房地产观察”发布长文称,自己的朋友H(化名)在2019年两次带张杰谢娜夫妇看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的房屋,但谢娜张杰夫妇以“不喜欢不买”为由未购买该房屋。
H在文章中讲述自己后续发现谢娜张杰夫妇绕过自己与房东签订购买协定。
根据H提供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可知,该房屋的权利人为“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开眼笑公司”)。
天眼查显示,眉开眼笑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罗正英,但最终受益人谢娜在其公司控股99%。
除此之外,上海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房产属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正是该公司将房屋卖给谢娜张杰夫妇。据网友爆料,上海思和资产属于中介公司。
H进一步表示,自己得知真相后准备起诉卖家思和资产以及买家谢娜张杰夫妇以及谢娜母亲。期间,该夫妇的律师威胁H,如果泄露他们的信息,是刑事犯罪,要把H送进去。
为了避免威胁,2021年H出国读书。
在2019年,张杰谢娜所购房产为62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中介在上海地区二手房交易中分别收取买家、客户1%、2%的费率佣金。按照3%计算,此套房屋中介费高达186万元。
上诉爆料对谢娜张杰夫妇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2月8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杰谢娜夫妇委托发布声明:H在《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少网友也发出了自己的疑问:张杰谢娜夫妇是否违法?
对此,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家或卖家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卖家或者买家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买卖双方直接联系促成交易,从而省去中介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一般认定是否构成“跳单”,可参考以下三方面:
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该服务包括中介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实地勘察房屋等服务。
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中介委托权限有独家代理和非独家代理两种,若是非独家代理,买卖双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游走,要看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公司的媒介服务等因素。
委托人是否存在故意逃避中介费。委托人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私下交易,或者为了减少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并不能确定张杰谢娜夫妇是否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买卖合同,但该事件若为实,张杰谢娜夫妇可能面临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