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找被害人调取证据,公安机关受案后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时间:2022-12-02 17:07:05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机关受案后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在公安机关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中,对公安机关受案后需要采取的各项具体处理措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公安机关受案后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受案后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5种:


1、询问;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询问当事人。


2、查询;

----查询有关的记录性资料。


3、勘验;

----对有关痕迹进行勘察和检验。


4、鉴定;

----对有关专业性问题做出鉴定。



5、调取证据材料。

----到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国杰律师说》认为,公安机关在受案后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依法对涉案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但是,受案阶段毕竟是在立案之前的一个特定阶段,案件也并未立案,因此,调查核实过程中的措施均是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总体来说,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三个明确的“不得”是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阶段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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