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7:29:02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很多被拆迁朋友的很多被拆迁人朋友的维权委托,在众多委托人中不乏已经过了行政案件起诉期限的陈年老案,面对这样的案件,史律师依然能够做出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秘密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就给大家分享分享其中的诀窍。
依法分析
首先还是要给大家说明一下有关于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接下来要谈及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放到实际的强拆事件中来看,起算点,应该是从被拆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怎么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强拆发生之时就在现场,或者当地新闻大力报道过的,可以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一般来说,对强拆之事知情后应当及时的提起诉讼,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强制拆除超过了六个月,你再去起诉,法院通常不予立案了
律师分析
史律师会怎么做,能让法院给立案呢?
报警!及时报警,存留报警记录,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行政诉讼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即使我们知道强拆的发生,但我们可以说我们并不知道当初到底是何人来实施了强拆行为。所以这时候,我们要先报警,让警方立案,帮我们调查,当初的强拆,到底是谁来实施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我们才算对强拆的事实有了个真实全面的了解。包括谁来拆房,是否违法。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来倒推确认拆迁方的强制拆除行为,从而提起诉讼。从我们收到调查报告的那一刻起,才算是真正知道了强拆的发生,以及强拆是何人实施的,才有充分的理由去走法律途径维权。那么从这一刻起,才能开始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法院也没有理由再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受理我们的诉讼。
如果警方不予立案,或者说即使调查了,却不愿意给出个调查结果,来证明当初的强拆行为是拆迁方所为的,那我们可以直接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那么什么时候出调查结果了,我们就从什么时候得知强拆为何人所为,才开始实际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复给当时人强调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报警的缘故,真不可小瞧报警这简单的一个举动,它可能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期限利益!
上述方式实在是下下之策,而且操作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一定不要等到起诉期限都过去了才想起起诉维权,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犹豫,不要拖延,及时的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