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28:00来源:法律常识
据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介绍,在执业14年的法律咨询诉讼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房产遗嘱纠纷的案件。由于房屋遗嘱书写方式不正确等诸多原因导致的纠纷,比比皆是,令人惋惜,小细节的疏忽,可能就会导致遗嘱无效。本文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将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相关条例,为大家介绍房产遗嘱的书写方式。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徐宪杰律师称,房屋遗嘱的书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标题、正文、尾部。
首先,标题要写明“遗嘱”,并注明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如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信息。
正文部分要写明订立遗嘱的原因、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并重点写明对遗产的处置意见、遗嘱的订立份数、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越详细越好。
尾部要由订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温馨提示,为避免发生遗嘱遗产纠纷,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保存好相关图文等材料证据。
如果您遇到有关房产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纠纷等法律问题,可以致电咨询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了解相关处置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搜讯生态---律大拿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