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46:2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项 | 应税项目 | 相关规定 |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 | (1)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 金不得扣除。(2)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预扣预缴 |
3.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律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4.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 劳务报酬所得 | 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
5.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 | 经营所得 | 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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