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56:20来源:法律常识
村委会对于咱们农村的老百姓们可以说是非常熟悉的一个部门,日常村民遇到问题纠纷都会去村委会反映,寻求帮助。久而久之,在许多村民心里,村委会便是具有很大权利的,对村委会下达的各类通知也是“言听计从”。
那么,村里要征地拆迁,这事儿是不是也都要听村委会的呢?村委会能决定征收补偿金额的多少吗?走个后门给村委会领导送点礼能多得到更多便利吗?如果不同意拆迁的话村委会强拆吗?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手中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呢?
近几年,我们会发现有些村委会还开始管土地征收的事了,许多征地拆迁项目中都能看见村委会的身影,尤其是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有一些征收方是直接将征地补偿款先发放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发放给村民。更有甚者村委会还会加入到征拆方的强拆队伍中,施压、“逼迫”村民签署合同,已达到尽快搬迁的目的。
这样就会导致很多村民放大了村委会的职权,创为律师也经常接到拆迁户有关村委和征地拆迁相关关系的咨询,今天,咱们就跟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村委会是政府部门吗?
不是!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只负责村里大小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所以村委会不属于政府部门。
二、村委会有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吗?
无权!
我国合法的征收主体只有一个——政府。《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能够征收土地的得是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
三、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吗?
无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必须要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才能决定,村委会不能擅自进行分配。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村委会私自截留征收补偿款。
四、村委会能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吗?
不能!
土地征收的权益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村委会不能在没有接受被征收方委托时签订补偿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五、村委会私自截留征收补偿款应该怎么办呢?
《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其实,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的权利并没有被拆迁人想象的那么大,村委会能做的就是辅助配合完成征收拆迁工作,做好交流与沟通,努力为村民服务。村委会是村民发声的媒介,是村民活动的组织者,不能将村民的信任变成牟利和谋权的工具。
被拆迁人只有提前了解这些内容,才不会被轻易忽悠。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村委会出现了越权行为,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觉得“民不与官斗”,害怕打官司选择退让和妥协,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协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