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0:50:03来源:法律常识
《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了对于醉驾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一规定为醉驾案件的宽缓处理提供了依据。许多省市随之出台了对醉驾案件不起诉、免于刑罚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地方性规定,即醉驾并不一定会被起诉。
实践中,已有多地司法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从宽处理予以明确。比如有地方规定,行为人血液酒精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或者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无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的地方规定,对于醉酒后短距离挪车,运送危重病人,且无从重处罚情节的醉驾行为也可从宽处理乃至不起诉。毕竟,不分轻重地对所有醉驾行为一律严惩,既不实际,也有违文明司法原则,且未必能起到良好效果。也就是说,当前部分地区司法机关对特定情形下的醉驾人员不起诉,是符合相关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
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醉驾的当事人认罪态度很好、情节危害轻微,或者发现充分证据表明不构成醉驾,可以不起诉。对于不起诉的,检察院要宣布并送达结果给当事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检察院要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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