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找律师出多少钱,股东协议找律师出多少钱合适

时间:2022-12-03 02:36:23来源:法律常识

//阅读提示//


公司监事以公司经理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与向相关机构作出鉴定委托,并与该机构签署鉴定协议且据此支付鉴定费用。

后监事以该委托系为保护公司利益所做,要求公司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监事的诉求是否会被支持?

本文仅截取与文章所载内容相关的案件事实、裁判规则及法律规定等内容用以讨论。

//裁判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监事,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监事在履行其监督职责时,需要进行调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还可能需要聘请有关机构协助进行。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以保证监事没有后顾之忧,积极运用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履行职责。


//案情介绍//


一、董学佳与案外人孙宇均为智大公司的股东。高新华为智大公司总经理。

二、2007年10月22日,南汇公安分局向公信中南公司出具《鉴定聘请书》,为查明高新华涉嫌挪用资金案,欲对智大公司的财务帐册、凭证等资料进行鉴定。

三、2007年11月16日,董学佳与公信中南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对智大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在送检材料一栏里载明:南汇公安分局送审资料。同日,公信中南公司向董学佳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暂收款,金额为5万元。

四、2008年3月25日,公信中南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委托人为南汇公安分局。

五、2008年5月21日,南汇公安分局对涉嫌挪用资金的高新华执行了逮捕。

六、2008年12月5日,公信中南公司向董学佳开具了5万元金额的鉴定项目发票,并在该发票上注明:高新华案收据换发票。

七、2008年12月13日,公信中南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说明称,该公司与董学佳签订的鉴定委托合同已实际履行,鉴定报告已出具送交南汇公安分局;根据鉴定意见书聘请人是南汇公安分局,由该分局提供被鉴定会计资料和取证材料,举报人董学佳签订鉴定委托合同负责支付鉴定费用。类似这种情况属于双向委托,在上海市公安局及其他分局司法鉴定业务中是常见的形式。

八、董学佳认为其为保护智大公司利益所支付的鉴定费10万元应当由公司承担,故诉请判令智大公司向董学佳支付鉴定费10万元。

九、智大公司认为首先董学佳系相关案件的举报人,并且其举报及委托鉴定等行为,均系其为达到控制上诉人公司总经理,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从而解散公司、瓜分公司资产目的的个人行为。


:本案截取自(2009)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105号案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董学佳诉讼请求。

智大公司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可董学佳作为公司股东及监事,其举报行为并未超出其作为公司监事所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委托会计鉴定并实际垫付了5万元的委托鉴定费用,亦未超出合理的范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刑事案件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