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5:39:15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邻里之间经常互帮互助是很平常的事情,那么帮工过程中产生人身伤害,怎么处理?【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20)冀02民终914号】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1日,刘某找刘某1为其开办的滦南县渤海包装箱厂无偿帮忙。帮忙过程中,刘某1受伤。遂引发本案。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1为刘某提供无偿帮工活动,由此产生的伤害,应该由刘某承担。
律师评论:
邻里之间、朋友之间的帮忙是常事,但是产生纠纷,就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建议各方都能理性的看待帮工关系,产生伤害的,被帮工人应该予以治疗,而且应该予以合理的补偿。帮工人也应该合理的要求,不能狮子大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