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5:07:45来源:法律常识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做出的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由于遗嘱是单方民事行为,且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因此在形式上法律有一定的严格的规定。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一份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若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因此,立遗嘱人写好了遗嘱,满足了上述条件即可,并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由于其办理程序严格、撤销方式繁琐、文书要求规范、办理机构专业等特征,在司法实践当中被采信的程度也是在这几种遗嘱形式中最高的。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可以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