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8:34:27来源:法律常识
马某经自己的老乡李某介绍,到某建筑工地上班,约定每日工资300元,按月结算。马某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后来马某在干活过程中受伤,导致右腿被截肢。用工单位垫付医药费之后便不再理会马某的赔偿请求。
本案中马某受伤属于工伤吗?马某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马某受雇到建筑公司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所以本案马某受伤属于工伤。
其次,工伤认定申请分为用人单位申请和劳动者本人申请两种。一般单位在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会主动帮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可以减少单位的赔偿责任。而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一般不会帮员工申请,只能让员工主动维权。
本案中用工单位没有为马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马某只能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本人申请的操作程序如下: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赔偿。
确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认定。但本案马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通过搜集发放劳动报酬、工服工牌、工友证明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提供因工受伤的相关证据,比如住院比例、报警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明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证据。工伤认定处在确认员工属于工伤后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在最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者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单位不同意支付相应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本案马某如果想走工伤索赔程序,需要全程走完上述三个流程。
实践中上述工伤认定程序非常繁琐,当事人对法律及程序不懂很容易在相关环节出错。所以本案中马某可以从维权的角度出发,以雇佣关系来维权。但雇佣关系的诉讼适用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规,赔偿额度没有工伤赔偿额度高。
另外工伤赔偿和人损赔偿的区别在与工伤赔偿中不论劳动者对于受伤是否有过错,不划分赔偿责任,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而在人损健康权诉讼中,提供劳务者对于伤害发生有过错的,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比例的损失。
建议大家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方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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