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8:51:14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某村小组因不满县政府颁发林权证的行为而引发诉讼,一审、二审均认为颁证行为合法,二审后村小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份关键性证据,并以此为由向最高院提起再审。最终,最高院认可该份证据为足以推翻一审二审判决的新证据,并决定再审。下文美泰律师将指导大家如何有效的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获取重要信息。
【最高院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依法提供的新证据作了规定。通常认为,该条第三项规定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系指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无法取得或者还没有出现的证据,即基于不可归责于原告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从本院组织的询问情况看,《靖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大桥畔J49G058018)系由再审申请人从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对于该图,本案并无证据显示再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取得或者应当能够取得而未取得。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再审被申请人及冀世雄等人对该图的真实性并无异议。故该图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新证据。
【美泰律师以案说法】
众所周知,信息公开程序在行政案件的纠纷中至关重要,其贯穿于整个维权程序,那么如何提交政府信息申请才能有效的获取到相关信息呢?
首先,向谁申请才是正确的?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具有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是该信息的制作或首次获取机关,在征地拆迁领域,会涉及到的部门一般需作出如下区分:
1、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到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规划部门负责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县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开被征收农民的社保安置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公开村民承包权或宅基地相关信息等;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部门: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申请信息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建部门为被申请机关,街道办若作为实施单位时,也负有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
3、建设项目会涉及到的部门:当地发改局或行政审批局应当依法公开项目立项的相关信息,住建部门负责公开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另外项目的用地、规划、一书两证等信息则应当由当地的自然规划部门予以公开。
当然实践中还有些地方文件会对制作或保存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作出另行规定。
其次,申请的内容如何写才符合法律规定?
在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受理单位后,被征收人面临的难题就是在不知道所申请信息具体的文件名或文号的前提下,应当如何精确的描述自己想要申请的信息呢?
1、一定要将自己土地或房屋的位置清楚的描述并告知被申请机关;
2、如果不知道具体的文件名或文号,则需要通过对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文件进行分析,完善申请内容,防止行政机关以申请内容不够明确具体而不予公开;
3、申请的内容还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份申请表应当仅针对一个事项进行申请。
最后美泰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在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却还是被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时,务必及时行使自己获得救济的权利,60日内可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6个月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