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2:07:48来源:法律常识
信访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
“感谢检察院领导多年来为我的案件所做的大量工作……对我的答复和处理,我非常满意,衷心感谢!”这是9月26日信访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崇阳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手中时的感激之言。这也是人民群众对该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司法为民解难题”工作目标的充分肯定。
公开答复会现场
9月26日上午,崇阳县检察院组织刘某信访案的分管领导、承办人、原办案人员代表、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刘某信访案召开公开答复会,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代表也受邀参加。
分管领导分析点评案件办理情况
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
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办理过程、认定事实和证据、处理决定及其理由和依据。分管领导对该案的审查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点评。“采取公开答复形式,提高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满意度,既解开了疑惑、拉近了距离,也融洽了气氛、温暖了人心,提升了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受邀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并为此次公开答复会点赞。
据了解,刘某因不服该院2002年对他的兑现处理,自2014年开始多次到该院并赴省进京上访。今年7月,该院接到咸宁市检察院交办通知,再次对该案启动信访调查程序。
经全面、深入、反复审查,该院认为,此前几次对刘某请求事项的答复均无不当,但因原案办理存在个别瑕疵问题,使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又难以解决。通过走访调查又得知其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
综合以上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因此,承办人详细向刘某解释了其申请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的答复,并正确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程序启动后,该院领导和承办人多次到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对刘某予以司法救助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争取最大支持,并以最快速度得到解决。
当事人从干警手中接过存有司法救助资金的银行卡
“老刘,你先冷静一点,不要发脾气,有什么事咱们慢慢说清楚……”刘某因长时间上访一直对答复不满意,心中积攒了很多不满和愤恨。在多次向承办人诉说时,情绪激动,出言不逊。群众满意是控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值国庆前夕信访维稳攻坚克难之际,承办人怀着对工作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服务的人民情怀,决心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到为民解难、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中,始终与刘某贴心交心,对其请求事项耐心解答,摆事实、讲道理,认真细致地对其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为民、惠民的行动背后,是亲民、敬民的理念与情怀。这起历时六年的涉检信访案的成功化解,是献给建国70周年的最好礼物。彰显了人民检察官在为民造福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在无私奉献中成就人生的境界;彰显了人民检察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着力解决群众的难题,以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办案理念;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交出了人民满意的答卷,更赢得了人民的信任、理解和对法制的信仰!
检察小课堂
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
文字|谭怡军 编辑|胡文涵
审核|姜合明 甘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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