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4:25:38来源:法律常识
一、写在前面的话
之所以想谈谈关于初次指导实习律师的感悟,主要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十几年过去了,师父带我的情景总在眼前浮现,且越来越清晰。另一方面,我带的第一名实习律师马上要独立执业了,我却有点不安,不断反思过去一年多自己有哪些误人子弟的地方。
决定带第一名实习律师之前,我搜索过相关的书籍。绝大多数是教导实习律师该如何成长的,面向的群体是实习律师。告诉老律师(行业规定指导实习的律师至少要执业5年,本文暂且不严谨地称之为老律师)如何指导实习律师的书籍非常匮乏,只能从律师协会汇编的实习指南里面找到一些引子。
带实习律师也要这么纠结一番,跟我自己的观念存在很大关系。实习律师一方面要处理一些指导律师安排的任务,另一方面要通过任务的完成掌握正式执业所需的基本技能。两者同等重要。实习律师与指导律师应该是相互促进、彼此成就的关系。这也是我师父的言行传递给我的感受。
二、创造出差办案的机会
当年我刚去律所实习的第二天,师父就带我去神农架办案了。车载音乐《一剪梅》和山中美景在我脑海中留下的印象,至今挥散不去。去年,我也给新来的实习律师创造了一次出差办案的机会。当然前提是没有额外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我们一路去了最高法再审立案、最高检申诉、北京仲裁委开庭、第四巡回法庭申诉。真实体验了法律规范与司法现状的落差、办理业务对律师综合能力的考验以及异地的风土人情。回到武汉后,再次感受了第一次被集中隔离的滋味。
三、帮助寻找比律师费更重要的东西
实习律师的补助微薄,大概是比较普遍的现状。所以,不少实习律师会憧憬自己发大财的样子。我已经执业十多年了,也没有发财。所以,我想我个人经历可以充分证明,不是每个人做律师都可以发大财的。
我们代理一起工伤案件,委托人是六、七年前认识我的,现在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却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考虑案件的程序冗长以及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我们让委托人暂时不付律师费,先把事情办完。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所在单位提供了一份劳务协议,称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处理。果然,工伤认定部门中止了认定。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中止认定的决定,责令工伤认定部门直接作出结论。
还有一起两年前正当防卫不起诉的案件,2021年底公安部出台了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但是,我们的委托人却始终开不出来,多次受阻。我们陪同委托人也开不出来。最后,我们联系原承办检察官,并指导委托人提交了书面材料,问题得以解决。
取得前面两例的成果,收点律师费是有道理的。然而,这一类委托人是真真切切地遇到了困难,而不是道德绑架律师要求免费。他们充分信任律师,更相信国家法律能够给他们公正。这是最宝贵、最难得的,也是值得我们律师去维护的。他们虽然经济困难,但是他们比那些拿着票子指使律师走后门、拉关系、保证结果的当事人更加令我尊重、感动。这样类似的经历,我认为不妨让实习律师一同多亲身经历一些。我相信,这样的经历越深刻,越会成为“利欲熏心”之路的绊脚石。
四、引导其坚定对法律的信心
我们代理一起执行夫妻共有房屋的案件,被执行人和财产都在外省。受疫情影响,执行文书送达比较困难,给执行法院的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执行立案几个月之后,执行人员告知我们找不到共有人,难以推进。电话里接到这个消息后,我们虽然不接受,但是仍然礼貌地回复,希望看到我们的书面意见后再做决定。与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交换意见之后,大家取得了共识,认为继续推进没有法律障碍。
还有一起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争议颇多。法官也耐心地提示了我们实践中的多种判法,释明了相关风险。但是,我们吃透了案件,收集了专著、文章、案例等比较详实的资料,最终影响了法官的内心确信,作出了我们预想的判决。
碰到这样棘手的案件,实习律师通常是束手无策的。找关系、抱怨或者放弃,恐怕是最先出现在他们大脑中的解决办法。越是在这种时候,指导律师更加应该坚定地正确引导其相信法律,不卑不亢地据理力争。作为律师,我们无权无势,我们最应该相信的就是法律。否则,一旦选择其他不合法、不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将给实习律师日后的职业生涯蒙上阴影。
五、“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律师执业之前,法律规定必须实习一年。所以,实习律师总是绕不开指导律师,“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说法也总会有人提到。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不是我能评价得了的。不过,我认为如果非常赞同这个说法,那么要么是指导律师不够自信,要么是自己选错了实习律师。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后继有人,律师行业也不例外。现在的老律师也都是在前辈的积累上成长起来的。也许,前辈没有直接指导过老律师,但是前辈的经典案例被我们引用,前辈的据理力争改善了我们的执业环境等等。所以,我没有苦恼教会徒弟是否会饿死自己。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先生曾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更如醍醐灌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