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5:30:12来源:法律常识
一、委托前的工作(主要适用于律师与家属初次会谈、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没多久)
1、正式会谈前可与之先略为寒暄,一般家属遇到亲人被抓都比较焦急,先平静、舒缓其情绪。
2、询问、核实来访人的姓名、身份。
3、询问来访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4、询问同行人的身份(如有),须特别注意同行人有无与本案有关的人或者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注意风险防范),如果来访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亲属或者与犯罪嫌疑人特别亲近的家属,则可能其无决定权,或者蹭咨询的可能性更大,注意把握谈判节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来访人较多,为提高沟通效率,律师可指定一名了解情况较多的家属具体对谈,视情况决定其他人是否回避。
5、询问其是否带有证明亲属关系的手续或证明文件。
6、查看法律文书,查看涉嫌罪名,确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地点、办案单位等;如无具体文书,询问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和时间、办案单位等,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如非刑事案件,直接告知来访人即可。
7、询问其是否已经请了律师 如果回答已经请了,询问律师做了哪些工作,询问此行目的。
8、通过查看法律文书推断案件进展,同时询问案件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变更强制措施等。
9、听来访人描绘其所知的案情和目的(该过程尽量不要打断,仔细听,认真记)。
10、在来访人描绘情况差不多之后(一般情况会遗漏一些信息),询问来访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工作及职务、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有无固定住址、品行情况(主要有无前科、有无赌博吸毒等生活恶习)、社会荣誉情况等,能否提供足额赔偿金(针对有具体被害人的)和保证金等。
11、初步解答关于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分析可能性,告知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析达到目的的途径,律师的作用等(不宜说的太多太详尽,因为此时律师了解的信息非常有限,很多时候家属知道的甚至是错误的信息)。
12、基于对案件和家属负责的原则,如果他们需要律师更多的咨询意见,告知其需要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情况和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13、如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复印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签署合同(合同上需填写委托人有效的地址)及授权委托书,收取费用后第一时间开具发票。
14、告知可以传达法律所允许的信息,询问是否需要家事传达。
15、对于家属需要承诺案件结果的,绝不承诺任何结果,可以提供思路和分析,初步的律师辩护方向、辩护点等;对于家属询问是否有“关系”的问题时,可以回应律师本人从事刑事业务,经常需要与公检法部门打交道,正常的沟通没有任何问题,且刑事案件的结果主要取决于证据和事实,以及律师的有效辩护,关系本身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引导家属的需求和预期,回归到案件本身。如家属需要律师“找关系”行贿或者寻求与公检法部门和办案人员的不正当交往时,则明确表示拒绝。须注意的是,许多家属是第一次遭遇刑事案件及亲人被抓,他们往往不了解刑事诉讼活动甚至有误解,首先要理解,但不能一味迎合,要进行正面引导,给希望、给阳光,不给不切实际的承诺。
16、对于家属询问律师取保候审的把握和几率的,或者询问案件能判几年等问题的,一方面强调必须先介入案件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需要和办案机关进一步沟通、后续律师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辩护意见的撰写工作等,目前无法给出回答;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告知家属,即便是取保候审,也不代表案件就可以终结,取保候审只是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而已。当然,如果案件本身很轻微,或者其他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的,可以告知律师的判断,如果案件属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或者其他可能被逮捕的案件,就要明确告知家属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或者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低。关于家属询问刑事案件判几年的问题,告知刑事案件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定一个人的罪,以及确定具体刑期,决定刑事案件的结果包括的因素很多(包括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犯罪事实方面的犯罪数额、情节,办案人员的因素,律师的有效辩护等等),如果进一步追问,告知其关于该罪的法律规定即可。
17、对于来访人或家属表示要回去商量或者表示需要考虑的,可以问其还需要考虑什么,有什么顾虑。应告知其刑事案件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如果仍有疑虑,应当咨询专业人士,如果问到非专业人士,不仅没有实际参考价值,反而可能耽误刑事案件这一类紧急事件的处理。并真诚表示,即便家属不委托,后续仍可跟律师保持联系,防止上当受骗。
18、对于存在电话咨询的非熟人介绍或者其他陌生客户的情况,一律表示需要查验材料和具体面谈。防范潜在的律师执业风险和无效咨询。如表示需要面见律师的,约好时间,让其带好身份材料和案件材料到律师事务所。
19、该阶段总的原则是要有耐心、真诚,理解家属心情,弄清楚家属的意图,回答问题要简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拖泥带水,要给家属以可靠的支持。须知刑辩律师不仅是专业上的“行家里手”,很多时候也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