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7:41:52来源:法律常识
廊坊日报讯近日,霸州法院针对霸州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未经人民调解程序直接进入诉讼渠道案件的通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促进霸州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推进了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今年三月份以来,诉前化解案件129件,调解成功率达56.1%,诉前调解工作初见成效。
今年3月,霸州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未经人民调解程序直接进入诉讼渠道案件的通报》,对霸州市基层组织开展的诉前民事调解工作给予肯定。同时要求,一是全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村(居)调解委员会全力摸排本村(居)范围内矛盾纠纷,全力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矛盾不上交,息诉罢访。二是全面建立起矛盾纠纷调处和对接机制。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联调体系中,打造社会矛盾化解共治联动格局。三是强化法院和司法局调解主力军和法律支撑作用。发挥法院专业性调解职能,加强“一乡一庭”平台应用,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推广司法确认模式。四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和督导工作。加强各乡镇(区、办)、市直部门、人民团体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监督指导。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未经人民调解程序,直接进入诉讼、信访渠道案件情况汇总通报全市。
按照要求,霸州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快速制定了《霸州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分流操作规程(试行)》,将立案登记工作与诉前调解对接工作充分揉和,明确了适用于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工作主体、立案阶段、调解阶段、结案方式等。按照“一人一事一号”的原则,确保进入法院的案件全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诉前调解、全程留痕。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一律以“冀登”字号予以登记。
适用诉前化解的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十类案件,立案庭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原告与被告居住地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将未经相关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转到中心法庭及“一乡一庭”进行诉前分流化解。中心法庭及“一乡一庭”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居委会、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分流,合力化解纠纷。
经诉前化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未达成协议及不适宜诉前调解案件,20天内返回立案庭。经立案庭移送相关民商业务庭审理,实现诉调对接实质化,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记者 石径宇 编辑 吴禹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