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8:56:0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产业协同发展中心创始人朱昌明律师受邀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院”)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专题就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实务进行授课,广东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志秋主持本次学习,广东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公司高管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学习。阳光时代是广东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咨询机构,明律师结合阳光时代多年来在能源领域和国企改革领域的丰富经验为与会人员解读国企政策和实务案例,并就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行权能力建设、高管能力提标改造给出了建议。
广东院成立于1958年,是具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国际工程公司,拥有“技术和项目管理、投资和运营、工程数字化、知识型产品”四大核心业务,可在电力、核能、海洋、综合能源、网络信息、交通、环境水务、建筑等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广东院是全国首个同时拥有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百万千瓦级核电站常规岛、百万伏特特高压输电工程投产业绩的设计院,参与了广东省几乎所有海上风电工程的建设工作。近年来主编、参编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227项,拥有自有知识产权近千项,获全国质量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新中国70周年工程建设行业功勋企业和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等殊荣,连续16年入选ENR中国设计企业60强,连续5年入选ENR中国承包商80强。
01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广东院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专题是在“双碳”专题学习之后开始的,广东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志秋首先致辞,欢迎明律师来广东院授课,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坚持依法治企,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接下来,明律师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主题,围绕改革历程、改革思路、政策体系、混改模型和实践案例五方面为大家开展了培训。明律师为大家重点分享了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国企混改成功的前提和混改模型等核心要点;同时,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明律师就国企改革思路为与会人员深入剖析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过程,并以中央汇金公司为例分析了管资本实践的成功案例。目前,广东院正站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十字路口,如何建设适应广东院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引起与会人员的深深思考。
02完善公司治理打造行权能力
明律师以“完善公司治理打造行权能力”为主题讲解了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实务,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行权的基础,也是承接集团授权放权的必要条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接得住、行得稳”。明律师首先以恒大、乐视等曾经辉煌一时的民营企业的治理经验和教训引出了国企改革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向性问题,这如同带兵打仗的将军需要正确掌握地形才能打胜仗一样,国企高管只有充分理解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在国企改革中建设适合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才有可能以改革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接着,明律师从公司章程、国企党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方面切入,提出国企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物要点。明律师认为,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不仅集团要对下属企业授权放权,企业自身也要划分好权责边界,董事会也应向董事长、总精力授权,而党组织严守决策流程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原则,国企才能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更好参与市场竞争。
03董监高履职能力之提标改造
明律师重点分享了国企转换机制的关键即董监高的能力建设问题,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无论是“双碳”带来的行业巨变,还是国企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都要求董监高的能力必须提标改造。明律师分析了传统国企干部、任期制契约化经理层、职业经理人、国企企业家的特征,指出国企企业家是国企高管的目标,而董监高需要明细各自的各自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才能防范履职风险。明律师认为,国企高管需要培养创新管理、战略规划、决策执行、风险控制、资本运营、识人用人等六大能力,而企业也需要配套提供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要素保障,这样才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不知不觉已经是晚上六点了,广东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志秋最后对本次法制学习专题进行总结,认为整个授课采用理论结合案例方式,既具有深度又结合了实际,相信给了在座各位很多启发。黄董事长感谢明律师的精彩授课,希望下次有充裕的时间进一步交流国企改革。本次培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