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1:35:35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行为发生错误但起诉期限已经过了,此时有什么救济途径?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是发生了错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纠正行政行为。但如果起诉期限已经届满,此时我们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请求救济吗?沈律师今天通过省高院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村集体中第七小组认为县政府对某山林权属的认定发生了错误,但是已经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也经过了法定的申请复议的期限,没有办法来寻求救济。于是该村小组向县人民政府请求重开行政程序,对该行政行为重新作出认定以及登记。最终县政府废止了之前对权属关系的决定,撤销了原有的登记,将争议地到山权林权确认归该村小组所有。但是这样的行政决定又被第三人认为是违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重点审查了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该村小组已经因为起诉期限等原因无法再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行政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也不能随意更改,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纠错或者是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本案中只能通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来纠正。该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请求重开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自行撤销或废止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此基础上,对案涉土地的权属登记进行了彻底的调查之后,确认了该土地的最终权属,这一认定也是没有错误的。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行为发生错误但起诉期限已经过了,有何救济途径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