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0:29:3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本应是伸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的斗士。
然而,现在有的律师为了博人眼球,故意耍“丑角”。
为了经济利益,置社会公德不顾。
从几年前的“死磕律师”开始,有些律师走上了“不归路”,走进了“死胡同”。
昨日,山东普降大雪,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广大交警同志,不辞辛苦,坚守岗位。
然而,在这时候,有些律师开始发出“杂音”。称交警因坚守岗位而落满警帽的白雪,是在“戴孝”。
于是,广大网友开始对他进行严正批判。
称其行为为“脑残”、“有病”等。
根据其公开资料显示,该微博名为“姚金贺律师在济南”的男子,为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通过12348山东法网官方网站查询,该男子确为律师。且已执业2年。
也有的网友在他的微博上挖出了“黑历史”。
原来,该律师本就品行不佳。
在2016年10月,其转载了某女模特的写真照片,并写到:“对她撸了没错的”。
很难相信该律师在说出这句话之前,有怎样的猥亵行为。面对网友对其评论“肮脏,恶心”时,他还大言不惭的回应到:“撸,不违反道德,不违反法律!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已然将自己下作的行为,辩白的无懈可击。
虽然,撸的确实自己一个人的私事,但是麻烦你自己去悄悄的解决,微博是一个开放的、公众的场合,撸不会违反道德,不过将这件事摆在亿万网友的面前就是不道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这是法律对律师的要求。
麻烦这位律师应该回去问问自己的幼儿园老师,道德是什么?尊重是什么?
如果你学不会,麻烦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对该律师的言行进行调查。
律师,只是法律的维护者,不是也不回是“法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