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2:28:36来源:法律常识
4月22日下午,刘女士来到西安碑林司法局长安路司法所咨询入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刘女士之前与舞蹈培训机构签订了入会协议,包含30节舞蹈课的费用1200元,签订协议后她没上过一次课,现因工作变动将离开西安,遂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可是,培训机构不同意退款,双方就此事产生了争议。说着刘女士将协议书拿给工作人员,希望司法所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看了协议内容,针对协议条款向刘女士进行了解读。告知刘女士,她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入会协议相当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刘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刘女士说自己两个月后就要去外地工作,担心诉讼时间较长,自己向工商局反映过此问题,无奈培训机构拒绝了调解。工作人员结合协议具体内容,考虑到时间紧迫这一情况,建议她将舞蹈课程转让给他人,这样一来既不存在违约也能尽快拿到钱。刘女士点点头,觉得这确实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对工作人员的倾情服务表达了感谢。
长安路司法所始终践行“民有所呼 我有所行”,秉持“群众之事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理念,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
作者:李婧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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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