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3:29:44来源:法律常识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胡生鹏,男,汉族,1964年12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西沟村孙家河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6412081318。
被执行人孙粉琴,女,汉族,1967年4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西沟村孙家河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6704051321,系胡生鹏妻子。
被执行人苏怀,男,汉族,1967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10151337。
被执行人王会芳,女,汉族,1966年6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06191320,系苏怀妻子。
被执行人苏浩浩,男,汉族,1992年5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5151313。
被执行人道怡云,女,汉族,1991年5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05161346,系苏浩浩妻子。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生鹏、孙粉琴、苏怀、王会芳、苏浩浩、道怡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395.3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田浩,男,汉族,1963年1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金村寺村田原畔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11071516。
被执行人魏希粉,女,汉族,1965年9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金村寺村田原畔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50926152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浩、魏希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浩、魏希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浩、魏希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389.78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梁山军,男,汉族,1963年10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家岔村梁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10090715。
被执行人牛占梅,女,汉族,1963年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家岔村梁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10707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山军、牛占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176.5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牛永发,男,汉族,1976年8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吴家塬村麦塬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7608130710。
担保人白兵艳,女,汉族,1982年4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吴家塬村麦塬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82041707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永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永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永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黄永财,男,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南湫乡花儿山村花儿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4103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永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永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永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万华州,男,199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行政村红米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71739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万华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万华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万华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207.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嵇元拯与魏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伟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嵇元拯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伟伟,男,199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桐川镇郭家岔村郭家岔组0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1990011518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伟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魏伟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7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821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2)甘1002执悬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袁军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军,男,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东关村一组1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3231985070808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3084391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82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