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2:18: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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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兴检察
作者:叶晶
以案释法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发生“失联男孩”母亲陈某编造虚假的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12月5日,陈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利用大家的同情心、浪费警力,这位母亲仅是为了证明丈夫是否在乎自己和孩子?想来闹剧的成本太低了吧?
大概她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报假案的情况时而有之。
曾有人为了找到欠他钱的人,竟到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被对方诈骗。后来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人报警自己的摩托车被抢走了,对方还持刀,因为可能涉嫌抢劫罪,警方非常重视,结果却是报警人因为自己酗酒怕被家人骂,自己把车推到河里了。
更夸张的是一起女子报虚假案件线索,向公安直接敲诈举报奖金40万元的,女子平时好吃懒做,靠坑蒙拐骗为生,存在多次骗婚的行为,妥妥的犯罪行为了。
还有一些人心里觉得报案时描述严重一点,警方就会高度重视,夸大事实,情节丰富,结果被拘留。
还有为骗取保险赔偿,在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朋友向保险公司报假案,理赔过程中,被交警发现酒后驾驶。因为危险驾驶而被判刑了。
报案,“非诚勿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动用大量警力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情。
乐清这起案件,更是引发乐全国网友关注,辐射面很广,涉嫌刑事犯罪。针对该案件,乐清市检察院指派侦监部检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你可不要因为一些个人问题、情感纠纷报假案哦。更不要通过网络肆意传播此类虚假信息。否则,测试的可不止是对方是否关心你,而是司法机关如何处理你。
报案是件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虚假,千万不要以为警察好糊弄,否则分分钟会把自己给糊弄“进去”。近日,一名男子张某就因为报了个假案,把自己给“糊弄”进去了。
2017年12月29日17时许,张某(信宜人)驾驶自己名下的二轮摩托车在台山市环市西路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的交通事故,考虑到自己的车没有年审和保险,戴着头盔的张某当时驾车逃离了现场,轿车司机因此向台山警方报案。台山交警通过侦查锁定了逃逸车辆号牌,于1月3日传唤张某到台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张某面对交警的询问矢口否认自己驾车,谎称车辆此前已经丢失,只是作为车主赔偿了对方500元。
为了证实车辆已丢失并非自己驾车肇事的说法,自作聪明的张某于2月27日到广海边防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摩托车于2017年12月28日丢失。结果在民警的询问下张某错漏百出,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为逃避交警处罚而谎报警情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谎报警情的情节处罚完了,该轮到肇事逃逸的情节了,该负的责任一样不少:3月9日,刚刚从台山拘留所出来的张某,被台山交警再次送进了拘留所(因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一起普普通通的轻微交通事故,假如当事人能够勇于承担,后果本不会这么严重,但张某一错再错,最终要接受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图为许某接受讯问
原标题:图文:男子炮制7起交通事故骗保被刑拘
肇事者与死亡者均冒用其亲友身份 共骗取保险理赔金222万元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向清顺 通讯员 张家国)一家保险公司经理在4年间炮制7起交通事故死亡案,骗得保险理赔金共222万元。让人感叹的是,这些编造的死亡者中,多为他的同乡或者朋友,他们还经常一起把酒言欢。
今年3月15日,武汉市江汉区辖区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胡某来到红安分公司检查工作,该分公司前任经理许某离职后在当地做工程。检查期间,许某与司机邹兵驾着豪车宴请胡某等人小聚。得知司机姓名,胡某突然想起,2015年8月,红安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死亡案,死者叫邹斌。胡某有些警觉,假装无意多问了邹兵几句,此人与邹斌名字仅一字之差,年龄均为42岁,家庭住址同为红安同一村。
胡某通过网络大数据核对发现,死者邹斌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符,保险赔偿金最终竟转入许某的银行账号。疑点重重,胡某便向江汉区公安分局报了案。该局经侦大队民警梅汉红、张浩通过网上核对,死者邹斌身份证号码正是冒用许某好友邹兵的。
两民警赶赴红安找到邹兵,邹兵只承认他与许某是发小,但他对保险理赔之事毫不知情。经民警细致侦查,邹斌交通事故死亡理赔案系许某伪造,骗取保金40余万元。自2012年至2015年间,这家保险公司在红安赔付了7起交通事故死亡案,民警决定逐案探查真伪。
10余天来,民警到当地交通大队、派出所、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真相令民警大吃一惊,7起理赔案件中的“死者”仍健在,还常与许某一起喝酒,但对于身份被许某盗用并不知晓。许某听到风声后外出躲藏,民警向其亲属宣讲法律,劝他自首。4月22日,许某前往江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自首。
据警方初步调查,44岁的许某原系某保险公司红安分公司经理,他借用亲友的车辆开至偏远处,设法制造交通事故现场。一切准备就绪,便将车主基本情况和编造死者的信息发给假证贩子,制作全套交通事故理赔的资料。许某又疏通关系,在银行以车主名义办理银行卡,作为理赔账户。从2012年至2015年,许某利用职务便利炮制7起假案骗保,共骗取保险金222万元。目前,许某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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