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46:10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无论你是否委托了律师,一般本人都需要出庭。
一些感情方面的事实以及离婚的意愿,法官都需要和你本人进行确认核实。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离婚开庭的过程中,法官势必会就这些问题向你、以及对方进行确认。
那么在普通的离婚诉讼中,法官一般都会询问你们哪些问题?
而这些问题背后的意义又是什么?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那么法官会比较关心你们婚姻和感情方面的一些问题。
双方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怎么认识的、恋爱了多久、什么时候结婚的,这些信息都是法官需要了解的。
恋爱多长时间、以及你们结婚多久了,这两个事实一般会作为法官判断双方感情基础的重要依据。就比如相亲闪婚和自由恋爱好多年才结的婚,这两种情况相比,双方的感情基础肯定是不一样的。结果也不一样。
结婚登记时间也是必要的信息。一般可以用来粗略区分某些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并且财产也已经混同了,那么也可以将这个信息提前告知给法官。对于某些财产的分割,还是会有影响的。
法官会询问你们夫妻感情变化的原因。
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导致了夫妻感情的恶化?这是为了了解一下是否有哪一方对感情破裂存在过错。比如是因为对方出轨,所以你才想要离婚的。另外,如果对方存在法律规定可以判离婚的那些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特殊情况的。那么你也可以在这个时候向法官提出。
在这之后,法官还会再问一下,在双方出现矛盾后,是否有哪一方采取过什么措施来挽回的。以此来判断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双方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如果双方目前是分居状态的话。
那么法官也需要了解双方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分居的?工作原因还是感情问题。分居多久了?分居期间有没有共同生活过?一来可以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二来法律也规定了,因为感情原因分居满2年的,法院是应该要判决离婚的。所以如果存在分居的事实,一定也要告知法官。
如果双方有生育子女的,那么有几个子女,年龄分别是多大?都是必要的基本信息。
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也是法官想要了解的重点,比如住在哪里?在哪里上学?由谁在照顾?有没有哪一方的老人在帮忙带孩子的?这些也是都要说清楚的。
如果存在因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导致孩子的生活状况变化的,那么也要主动和法官说。比如一方是为了抢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把孩子带走的。这种行为,一般来说,法官是略有反感的。
除此之外,双方的工作和收入状况,法官会主动进行了解。这个主要是作为抚养费的参考依据,和抚养权会判给谁关系不大。
但如果对方工作比较特殊的,比如需要长期出差,或常年在外地工作的。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的话,那么可以主动和法官说明对方存在这样的情况。不说的话,法官是不会问得那么详细的。
另外,对方如果存在一些赌博、酗酒的恶习,或者是一些传染病、重大疾病的,你也一样需要主动告知法官,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在基本信息都问清楚之后。法官会程序性的分别询问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有什么意见,是否要抚养权。如果一方要,另一方也愿意给的。那么会直接问双方对于抚养费的意愿,以及探望权准备怎么处理。
如果双方都要孩子的,那么法官会分别询问双方两个问题:
1、如果孩子判给你,需要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依据是什么?给另一方的探望权是怎样的。
2、如果孩子判给对方,你愿意支付多少抚养费,对孩子的探望权有什么要求。
这边不要误解,法官这样问并不说明你们双方在抚养权这个问题上拥有相同的机会。而只是出于法律程序上的要求,需要询问你们双方同样的问题。
当然,在回答抚养费的问题上,还是有一点小技巧的。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并且在双方机会差不多的情况下。那么在假设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只需要对方支付少额、甚至不用对方支付抚养费。是会为你加一点点分的。
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一般都是基于你们双方要求分割的那些财产。
法官并不会去主动查明你们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哪些,以及是否需要法院来进行分割。
所以,哪些财产需要分割?怎么来分的依据?主要依靠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会在你们的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对于证据本身进行一些提问,来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当然,财产部分还是存在特殊情况的。比如你们如果婚前或者婚内有签过财产协议。那么在对你有利的情况下,一定要把财产协议作为证据提交,并告知法官签订协议的背景。
如果你是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的情况下。那么也可以把这一情况主动告知法官,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家务补偿款。
以上就是在离婚开庭过程中,法官会询问的一些基本问题了。如果你看过我的上一篇文章,那么就会知道。在一个普通的开庭流程中,并不是法官问、你们回答这种一问一答形式的。
而是由一方先来说,说完后法官和另一方进行确认,并让另一方进行补充。在实际的开庭中,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基本都是以你们各自的陈述为主,并不会询问你们很多问题。
所以,这篇文章中我列举的一些问题,与其说是法官会问你哪些问题,不如说是你应该要让法官知道哪些事实。
所以,如果存在一些对你有利的事实,你一定要在开庭前,好好整理成书面的形式。并在开庭的时候,主动去告知法官。而不应该等着法官来问你。不然的话,你会发现,庭开完了,你还有一堆事没来得及和法官说。虽然庭后可以补充辩论意见,但其作用肯定是比不上开庭时直接说出来的。
另外,这篇文章中我所说的这些问题都是比较普通、常规的那一类。离婚案子各有各的不同,针对那些特别的争议,法官也会问出不一样的问题。
但只要按照逻辑去进行推断就可以了,可以先分析一下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什么,然后根据这些争议焦点是否有证据,证据不够的情况下,法官需要查明哪些事实来进行判断。从这个角度来推断法官可能会询问怎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