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4:33:36来源:法律常识
手机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朋友,这个举动很多人每天都在做。然而,一名律师却因为拍照发微信群,被罚款1000元,原来,他违反了庭审要求。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尹某违反庭审要求,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现场图片并传播至相关微信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担任宛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宛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尹某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照片,并将该照片使用微信发送至某律师事务所微信群内,当即被值庭法警发现,并将手机暂扣,后通过技术部门将该照片予以删除。
宛城区法院认为,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形象,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尹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在7月7日前交纳。
作出处罚决定后,宛城区法院就尹某的违规行为,分别向南阳市律师协会、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发出该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的通报函,建议依法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
来源:大河客户端、法语法言、法律图书馆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