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5:01:58来源:法律常识
说起在机场工作往往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由此各种以介绍到机场工作的串串(四川话,意为中介)也蠢蠢欲动,我的当事人即碰到了,当事人是位美丽可爱的女生,由于轻信熟人说找到中间人签了培训推荐合同交了钱就可以安排去机场工作,谁知签完合同交了巨额费用后既无培训也没能被推荐到机场工作,由此才豁然明白原来被骗了。于是便有了报案的曲折过程。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本律师代理受害人报案过程中,最先是在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负责交警的民警在听到我们的来意还没听我们说完,我们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控告书也只是随意翻了下便说了一句足以在司法界引起轰动的“名言”:“他们之间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不构成犯罪,你们去法院走民事诉讼噻。”我当时强忍着没笑出来,最终没笑出来是因为我毕竟受过专业的训练,忍不住也要忍!当天虽说作了登记,但之后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我对此坚决不服,因为以我四年法本的理论学习以及多年司法实践的认知认为是明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于是向派出所上级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并现场与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的民警沟通并分析,最终说服公安分局立案。
本律师不禁感叹,经济类犯罪的个案不好立,有民刑交叉难辩的原因,也有你懂的原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