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需要找律师吗,70岁服刑人员保外就医

时间:2022-12-04 05:53:3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狱中在押的河北八旬老太因病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引发关注。8月14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微信公号通报称,经监狱医院问诊,涉事在押犯李淑贤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根据有关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在8月14日发布的回应中称,李淑贤1934年生,现年已84岁,其在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那么,究竟何种情形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办理保外就医的具体流程以及必备条件有哪些?我国的法律法规中,针对高龄罪犯是否存在从宽制度以及优待政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此采访了多名法律专家。

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含18大类53种

根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的通报,2017年5月23日,李淑贤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李淑贤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通报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李淑贤的实际情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上述第三十三条内容为:本规定所称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那么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究竟具备那些条件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介绍,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根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患有规定范围内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李长青说,《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规定的“严重疾病”多达18类,有53种疾病,包括心肝脾肺肾各重要脏器的疾病、传染病、肿瘤、肢体脊柱损伤等。

“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出现这些疾病,就可以办理保外就医,需要达到病情严重、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标准。医学标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通俗来讲就是如不保外就医可能危及生命。”李长青说,84岁的李淑贤保外就医没有被批准,从监狱的角度讲,可能是因为她生活尚能自理,所患疾病也没有危及生命。

三类罪犯申请保外就医要从严审批

“但就算符合医学标准,申请保外就医也未必能获得批准,还需要满足刑罚的执行标准,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也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李长青说,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保外就医一般要从严审批。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深仲裁员刘志伟表示,1990年,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检等部委,曾对适用于保外就医的在押人员规定了4种情形,即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患有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但其中的第四条,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后来一直处于收紧状态。”刘志伟说,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五号文件,为了避免徇私枉法等现象出现,五号文件规定,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短期内不至危害生命的,必须从严把握保外就医范围和条件,不得保外就医,“这样一来,‘年老多病’在实际操作中,就被排除适用了。”

刘志伟认为,关于生活难以自理的认定,应当以一般通常人的理解作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到申请罪犯的实际年龄,以及自身的病情。

“此次河北女子监狱李淑贤的情况,她不属于上述三类不予保外就医类型的犯罪,可能多数人认为,应当批准其保外就医。”刘志伟说,中国历来有“七十古来稀”的说法。在古代,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体现对百姓的体恤,在制定律法时,通常对于达到一定年龄的高龄罪犯不判处刑罚,即使判处了刑罚,也不收监,“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对于如何处置高龄罪犯,大致也是这样的立法原则,这就回归到了刑法惩罚的目的和本质问题上。”

65岁以上罪犯保外就医可适度从宽

刘志伟说,一般而言,刑法判处一个人犯罪,到底是判处实刑还是缓刑,这两种情形的考量,不仅仅考虑犯罪的性质,也会考虑其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对于高龄罪犯,一般在法院判决的阶段都会判处缓刑,这就是为什么现在80岁以上的高龄在押犯非常少见。”

刘志伟说,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当中,也存在对高龄罪犯从轻处罚的情形。《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此外,《刑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了,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未满十八周岁、怀孕、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刘志伟说,这些条文中,都体现了对高龄犯罪者的宽囿,体现了刑事立法上的谦抑精神。

那么高龄罪犯一旦被判处实刑,其在服刑期间,如遇到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从宽制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彭新林表示,2014年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含有一份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其中对适用于保外就医的疾病种类做了详细规定,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同时规定,对于65周岁以上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可以适度从宽。

彭新林介绍,服刑人员申请保外就医,程序也并不复杂,一般是由监狱审查同意之后,提请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即可。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刑事案件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