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6:19:0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关元朝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副主任
我个人的建议,订立遗嘱首选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遗嘱。为什么建议到公证处订立遗嘱呢?主要有三点原因:
01公证处的公证员会根据你个人的意愿,拟定合乎法律规定的遗嘱条款,不需要自己起草,省事省心。
02公证员会审核哪些财产是可以写到遗嘱里面,哪些财产是不能写到遗嘱里面,有专业人士帮你把关,避免遗嘱无效。
03公证遗嘱必须录音录像,保留了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完整过程,若日后继承人对遗嘱产生争议,可以调取录音录像予以证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处有些情况无法受理,比如有些房子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是现金、首饰等流动资产,这些公证处往往不会受理,这时候应该委托专业婚姻律师按照立遗嘱人意愿草拟好遗嘱,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遗嘱形式订立。
因此,为了避免遗嘱出现瑕疵或无效,订立遗嘱尽可能首选公证处订立遗嘱。如有些财产无法在公证处订立,则应委托专业婚姻律师草拟好遗嘱条款,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立遗嘱人亲自手写遗嘱内容且同步录音录像,这样订立出来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而且有录音录像,再加上有两位律师的见证,只要遗嘱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效力自然非常有保障。
以我办理过那么多婚姻家事案件的经历来看,见过不少因为遗嘱订立有瑕疵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形:
第一,代书遗嘱中见证人没有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这种情况是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没有见证人签名或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都不构成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便遗嘱内容有效,但由于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最终会被认定为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名下的财产。比较典型的就是借名买房,买房的钱是立遗嘱人出的,但是房子是登记在他人名下。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会自认为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分配该房产。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房子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房子权属属于立遗嘱人之前,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该房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将公证签名误认为是公证遗嘱。很多人以为,只要去了公证处做了公证就是属于公证遗嘱,其实公证处有一种公证形式与公证遗嘱比较类似,就是只公证协议或合同中是本人的签名,而不审核里面内容,这种叫公证签名。
实践中,有些人自己起草了一份遗嘱,然后拿去公证处公证,但并非做公证遗嘱,而是做了公证签名。那么公证员不会审核里面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如果你自己起草的遗嘱是手写的内容,那只要内容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即便只公证签名,那也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如果自己起草遗嘱的内容是打印出来的,由于少了2位见证人而且只是公证签名并非公证遗嘱,即便内容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但不属于打印遗嘱,也不属于公证遗嘱,就会直接导致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一定要记住,去公证处一定要交代公证员,你要做的是公证遗嘱,而非公证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