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7:41:33来源:法律常识
王某住在四楼,郭某住在五楼,一天王某回家,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后逐渐扩散,马上上楼找到郭某,王某找来维修工人刨开地面,原来是自来水管老化,造成漏水,及时关闭了水闸,但是最终仍导致天花板大面积起皮,脱落,王某请工人和维修屋顶花费800 余元,郭某不同意支付维修费用。将责任推卸给开发商。协商无果,那么楼下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人造成损害。如果漏水是因为自来水管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房屋保修期内,且并不是人为破坏,受损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或者赔偿所受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业主也可以自行找人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如果开发商拒绝,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如果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并且邻居不予配合维修,或者维修不及时,受损者可以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且先行找人维修,所花费用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如果楼上邻居是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出租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租户追偿。
远亲不如近邻,当邻里之间发生了纠纷,可以进行友好地协商,往往可以得到最佳的结果,但是如果协商无果,则受损一方有权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进行维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文作者:
王萌萌,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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