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3:59:04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我个人认为,肯定是存在的,但绝对不能用“很多“、普遍”、“都是”这样的词去形容。
今天在工作中接触一个在某某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她就在我们科室抱怨她所在的单位同工不同筹,抱怨她的工资太低,没有单位的正式员工工资高。
我们单位同事问了一下她的具体工作时间,结果她说她每个月只上10天的班,于是同事又问她,那单位的正式员工每个月上多少天的班?她说正式员工上整月的班。
我又问她,你不上班的时间在做什么,她说出去兼职,我说你兼职赚的钱和你的工资加一起比正式员工多还是少?她说多很多,我说如果让你上整月的班,给你与正式员工同样多的工资,你愿意吗?她说我不是正式员工,干嘛让我上那么多天的班?
我听完她的话,真的有点火。
我觉得这样的现象不应该叫同工不同酬,每个月只上10天班还要赚一样多的工资,我认为这完全是岂有此理。
其实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
有的人真的就是私欲所导致的偏见,明明没有付出那么多,却还要赚一样多的钱。
另外,确定一个人工资的多少,是要考虑很多因素的。
诸如:工作应该承担的责任,工作技术含量的高低,安全系数的高低等等,都是制定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
所以同工同酬绝对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个单位的员工就应该都领一样多的工资那么简单,要全方位的衡量一个人的工作情况和工资比例,才能得出最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