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20:18:07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月10日早上6时25分许,宁某醉酒(经抽血检验,其身体血液乙醇含量为114.75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自东莞虎门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莞佛高速公路东行33公里+500米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该车车头、车身右侧与道路右侧防撞水马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损坏。
据宁某交代,2022年4月10日凌晨1时,宁某和友人在江门市一酒吧喝酒,期间,宁某喝了约3瓶啤酒(每瓶300毫升)。当日凌晨4时许,宁某驾车从江门市蓬江区前往东莞市大岭山镇,途经莞佛高速公路东行33公里+500米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宁某对其醉酒驾车交通肇事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东莞交警提醒: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越高,身体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参与交通务必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喝酒前,交出车钥匙,自觉抵制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