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8:15:00来源:法律常识
家里亲戚有个案子向我咨询,我知道这案子胜算几率不大,但是他还是迫切地想委托律师,我又不好言明,只能说出差不方便,找当地律师吧。
事情其实不复杂,他给别人当中介,介绍业务,收取了一笔中介费,对方支付了中介费之后,这个合同没有谈成,最后黄了,对方把他起诉了要回这笔所谓的中介费。我让他先把合同发过来我看看,帮他先分析分析。拿到合同后,金额还真不小,居间介绍贷款人去银行贷款,贷款金额1000万,他收取中介费100万。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贷款没有成功,并且是非贷款人的原因,中介费应当退还。所以,这个扯皮点就是“贷款人原因”如何界定。这里面有很多细节约定,比如征信审批、抵押物担保、贷款实际用途审核。
亲戚说,他当时只是起到了介绍作用,只是把贷款人和银行的人介绍认识,至于贷款人能不能贷款成功,与自己无关,并且虽然中介费收取了一百万,实际上到他自己手里也就不到20万,因为这个人征信和担保能力需要找人“弄一弄”,亲戚说他把钱给了银行的人,给了银行“关系人”也花了钱。贷款人自己本身征信就是有问题,提供的抵押担保并没达到银行的要求。这是我亲戚说的理由,然后我问亲戚,如果这个征信没有问题,并且自己还可以提供足额抵押能不能贷款成功,亲戚说应该可以。
亲戚觉得自己很冤枉,当时明确和银行以及贷款人都说好了,银行也知道贷款人征信和担保有问题,才答应帮忙“弄一弄”,并且一起吃了饭,亲戚只是居间介绍认识,至于具体如何贷款,他不管。至于合同,当时三方没怎么注意就这么签字了。
现在贷款人把他起诉了,我和亲戚分析,其实起诉他是次要的,对方可能是想找银行的人要回一部分钱。但是亲戚说,都过了好多年了,银行的人有一个犯罪进去了,有的都辞职了,人都找不到了。我说这就是对方诉讼策略,银行的人他联系不上,只能找你了,起诉你也是为了让银行的人。
这个案子,我知道胜算不大,不想去出庭代理。亲戚说,你是律师就“替我说几句话”。他不知道,不是说几句话这么简单的,律师出庭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出庭函”,然后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律所出具“所函”的前提是需要有委托代理合同。
医不自医,律师也是这样,尽管是专业人士,但是并不是对所有的业务领域都是很熟悉的,法律是很细致且繁琐的。律师在代理亲戚的案子时,如果胜诉了就夸几句,至于费用,自然是没有的;如果败诉呢?表面上肯定是不高兴,但是心里还是落下埋怨,亲戚关系更是不好说明,伤了感情,尴尬得很。律师群体毕竟是个服务行业,而服务行业的前提是有对价支付的,并且也是可以让接受服务的人差评的,因为有了价钱上的输入,这个差评机制就成了激励机制。如果,只是通过感情来维系这个服务,其实是很脆弱的,这个维系链条很容易断,一旦断裂就伤了双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