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9:01:51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发布多个公告,涉及多个非法集资诈骗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内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那么,公告中所提到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是什么?针对该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娇龙: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方面,像我们在办理案件当中集资诈骗往往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它是意图永久的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是意图还本付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