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找全风险代理律师,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

时间:2022-12-04 10:51:3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下午有一个人声称是过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经过他说明来意我明白了他是要求我们给他进行风险代理的意图,我们就立马予以拒绝了。

来者是一名船员,他在渔船上工作,船老板欠他工资一万七千元。他要将所有证据交给律师,让律师在案件代理完毕,款项收上来,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这期间他一分钱的费用也不出。这个方法也可能是当下一些律师正在采用的方法。

渔业船员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律师的职业规范,不准予弱势群体之间订立风险代理合同。如果订立风险代理合同这就是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

进行诉讼活动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是必须缴纳的。律师如果进行这样的风险代理,不但一分钱也收不到,还要垫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这不是自己找损失吗?

如果一审案件赢了,对方还要上诉,律师的交通费也赔上了。如果最后申请执行 法院没有执行到款项,那么律师不但赔上了功夫 ,也搭上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及交通通讯费。

再说标的额也小,即使按照比例的百分之十八收取代理费也只是收取了个不到四千元的律师代理费,也就相当于个办理一审案件的基础费用而已。这种吃亏的事 我才不会干的。谁愿意干谁就去干吧。

我今天对于要求风险代理案件的人直接予以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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