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找律师可以减轻处罚吗,犯罪后如何才能免于刑事处罚呢

时间:2022-12-04 10:52:2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刘永江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赌博及感情等问题,二人时常发生争吵,张某多次殴打李某。某日,李某怀疑张某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李某用菜刀将张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处理结果】

公诉机关依法将李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解读】

一、关于李某行为是如何定性的?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其中,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张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李某为什么能够获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李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审查逮捕阶段,李某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做了张某的工作取得张某的谅解,李某此时也愿意认罪认罚,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公诉机关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认为对李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之所以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首先在于该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李某经常被家暴等因素,认为李某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通过该案我们看一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不但要尽可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又要充分保障刑事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此外,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李某为什么能获得不起诉?

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前所述,由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五、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一般都有哪些?

公诉机关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

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2、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3、防卫过当;

4、紧急避险;

5、犯罪预备;

6、犯罪中止;

7、从犯;

8、胁从犯;

9、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0、自首;

11、重大立功;

12、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13、真诚悔罪,认罪认罚;

14、积极退赃退赔;

15、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16、初犯、偶犯,无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

17、家庭矛盾、邻里纠纷;

18、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讲述身边的法律故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

作者简介

刘永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盈科2021年度优秀刑事律师,在8年执业律师工作生涯中,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近千件,免费咨询无数,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处理各种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特别擅长于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建设工程以及重大合同争议等法律事务。 部分成功刑事案例:杨某故意伤害案,贾某容留吸毒案,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张某某非法制毒案,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