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0:55:36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是“刑事速裁程序”?(二)
接上文
刑事诉讼裁程序在适用范围方面,只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这其中不包括自诉案件。那么轻微刑事案件该如何界定呢?我国刑诉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法条以逻辑递进的结构,从两个层次对何为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界定。第一个层次是从法院层级的角度进行界定,即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的是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而一些罪行比较严重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在其管辖之列。法条作此规定也就排除出了一些罪行相对比较严重或者是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去适用速裁程序的可能。即只有是第一审的普通刑事案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是法条规定的第一个层次。其次,第二个层次即是刑罚方面的限制,只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才可适用速裁程序。这也就相当于,在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大范围中又选出了一部分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质是犯罪情节一般并不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而才能够被称之为轻微刑事案件。那为何自诉案件不能被允许适用速裁程序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因为自诉案件没有经过侦查和起诉两个阶段,做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完全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能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二则是由于自诉案件没有类似公诉案件的庭前程序,故没有形成能够证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书面材料,审判人员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
除了适用范围要求之外,速裁程序还有适用条件的要求。只有当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案件,也同时满足适用条件时才可适用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可以划分为事实、证据条件和主体条件。
首先来看事实、证据条件。就目前来看,这个条件的要求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这是贯穿我国刑事诉讼每个阶段的证明标准。之所以将证明标准设定到这个程度,也是为了能够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其次来看主体条件。讨论主体条件应该先厘清主体,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在速裁程序中,对程序启动有影响的主要有三方主体,即被告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在被告人方面,要求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所谓的认罪,就是指对于自己所犯罪行有清醒的认知,对于被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认罚就是指对检察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表示愿意接受。适用速裁程序需得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实际上是赋予了被告人一定程度的选择权。如果该被告人不同意审理时适用速裁程序,根据刑诉法的法律规定,就不满足适用程序的主体条件,则不能够适用该程序。
关于适用速裁程序时审判机关的条件在法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文的表述中可以判断出审判机关有权决定是否要适用速裁程序。当案件在满足适用范围要求、事实证据适用条件要求以及被告人的主体条件要求后,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此处之所以表述为可以,而没有表述为应当,意味着最终决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的权力仍掌握在审判机关手里,审判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处于决定性地位,这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理念是相契合的。此外,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也可以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但最终是否适用仍由审判机关决定。
陈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
曾办理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吉林省孙某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 江苏省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河南省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某(处级)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 宁夏周某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 北京市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