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2:49:02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或者买东西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商家要求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一个担保。那这个定金到底约定多少合适?
按照规定,定金的数额一般应按照主合同标的额的20%来收取,但实际在交付定金的数额如果高于或者低于约定的数额,则应以实际债权人收到的数额为准。
通常在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个名词,那就是定金罚则。定金罚则通俗来说就是债务人在交付定金之后,如果违约或者不继续履行合同,债权人是有权利不予退还债务人所交付的定金的。交付定金之后,债权人如果违约或者不按合同继续履行,债务人是有权要求债权人双倍返还其定金的。
如果当事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存在吗?或者我们可以择其一来适用吗?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守约方是有权选择使用违约条款,或者是定金条款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能够弥补你的损失,那么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更有利于挽回损失,那就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要求其中之一还不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那么是可以既要求定金,又要求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以至达到挽回因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你的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