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9:51:09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3月18日北京大学国发院院长姚洋发布了一个视频,在视频中姚洋明确表示:“现在我见到年轻人,我都会劝年轻人说你们不要去买房子,没有一个国家说30岁就自己去买房子的,劝了也没用,特别像男生,要没房子哪行,女朋友同意,丈母娘也不同意,没办法,这是社会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一个气氛”。
的确,正如北大教授姚洋说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买房基本上已经成为了结婚的“门槛”,如今结婚三件必备的东西就是:房子、车子和“票子”,其中房子是最为基本的配置。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当前房价过高,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城镇家庭资产中主要以实体资产为主,实体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7成以上,如今房子不仅是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更是经济实力的一种象征。
前不久贝壳研究院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表示不论是一线城市,还是新一线、二线以下城市,女性购房者的占比均在提升,有74.6%的受访女性认为,婚前需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且越年轻的女性这一观念越强烈。此外,根据某婚恋网站的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来看:45%的男性以及74%的女性只接受买房结婚,并且这个比例还在逐渐增加。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形势,最近5年出生率出现了“5连跌”,2021年人口出生率仅为7.52‰,新增人口数量为1062万人,同比2016年大幅减少43.63%。许多专家认为导致新生人口数量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年轻人不愿意生、不敢生了,但鲜有人注意到造成当前人口出生数量逐年减少也与离婚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安居客公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2021年房价排行前五的城市与离婚率排名前五的城市完全一致。民政部公开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21年,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上涨19年。
如著名主持人白岩松说的一样:高房价不但毁灭了年轻人的想象力,更毁掉了无数年轻人的爱情。正由于当前房价过高,很多家庭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收入都捆绑于其中,因此夫妻在离婚后房产往往也成为了必争之物,也出现了不少“闪婚”、“骗婚”的问题。《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70.52%的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问题,85.25%的离婚诉讼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由此可见房产分割问题因素已经超过了子女抚养问题,许多家庭夫妻更是因此对簿公堂。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加剧,最近几年我国也在不断修改《婚姻法》,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也提到了婚姻房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来看,3月起夫妻离婚后,房产统统按照“新标准”分配,不用再争了:
1、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的个人房产: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2、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
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资产呢?有四种情况: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面使用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因此属于共有资产;2、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3、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1、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属于夫妻间共有资产,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为了降低离婚率,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布新规,比如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
不仅如此,许多省份也在发布新规保障女性权益,比如产假延长,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市发布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把过去的产假时间大幅延长,最低的省份都延长了60天,对于二孩三孩家庭,产假延长到90天以上。此外,新的《计划生育法》增加了一个“育儿”假期,规定父母每年享有一定的育儿假期,十几天到几十天不等。部分地区产假和育儿假等各种假期加起来,最长能够达到350天。
另一方面许多专家也在提出新建议,比如任泽平建议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专家汪泓建议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以及经济补贴措施,覆盖从怀孕保健到孩子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相信随着一系列的新规发布,未来离婚率能够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