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2:58:30来源:法律常识
一、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二、订立时间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条款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非编制人员的关系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1)下限,年满十六周岁(例外: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
(2)上限
①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
②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劳动者
3、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①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和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1)约定不明,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的,实行同工同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非必备条款
1、试用期
(1)期限
①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③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⑤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不得约定试用期
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3)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解除
①劳动者解除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解除
a过失性解除
b非过失性解除
医疗期满
不能胜任工作
2、培训服务
(1)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
(2)违约金
①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②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商业秘密
(1)秘密性: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2)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3)保密性:为防止该信息泄露而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4、竞业限制
(1)对象
①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②高级技术人员
③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策划、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
(2)期限
不超过二年
(3)补偿
①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低于下一点的标准
②无约定的,不低于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解除
①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
②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的,要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
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违约金
(1)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可以对用人单位设立违约金
四、劳动合同生效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劳动合同无效
(一)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确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不影响劳动报酬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