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5:12:05来源:法律常识
一笔200多万的工程款追讨了多年毫无结果,高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一出手就为施工承包方追讨到了,并为多名农民工发放了工资。
2012年5月,付某某与林某佑、林某敏、中国某工程公司签订《某某专附属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执行人付某某承揽该工区相关路基段防护工程劳务施工,但截止2016年2月,被执行人林某佑、林某敏仍欠付某某劳务费(工程款)200余万元。
为此,付某某将林某佑、林某敏、中国某工程公司告上了法院,经高安市法院判决林某佑、林某敏向付某某支付工程劳务费200余万元,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一年多后,付某某依然没有收到工程劳务款,于是向高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了解到,虽然申请人起诉的是要求给付工程款,但实际上付某某在收到该笔欠款后,第一时间就是要为在他手下做工的农民工给付工资。法官深知这笔款对于做了一年活但没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什么,于是立即查控了林某佑、林某敏的账户,但都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由于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于是执行法官与该公司积极协商,该公司主动承担责任,当即支付了200余万元执行款。
今年以来,高安法院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对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安排办案骨干承办、优先集中力量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等“四优先”原则,建立“绿色执行通道”,实现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付,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高安法院 纪岗 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