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5:14:16来源:法律常识
既然能把“家”丑扬出来,这个“家”一定是让她太失望了。
和其他原配打小三的事件相比,该视频并没有特别暴力。女方激愤之下,逻辑还算清晰,控诉丈夫之不义。据她称,婚后生了俩娃,都是她在带,丈夫一年只给她一万五,且一个月前开始对她冷暴力,并出轨。
相比之下,出轨的男方,作为律师,随机应变的能力,倒是糟糕透了。
逻辑混乱,且内容前后矛盾。先说不认识第三者,后又说二人是同学,高中就认识了。继而,指责妻子婆媳不和,把自己出轨的责任推卸到妻子身上。
“性格不合,三观不合,他就可以在外面找女人,而且还是一个有老公有女儿的女人。那你也先跟我把婚离了啊!”
“我想等到年底。”
作为律师,他有自己的精明之处。比如,房是婚前财产,宝马车是以公司的名义买的。这样一来,女方虽然得道多助,但是在财产法律关系上, 却占了下风——她名下没有任何独立财产,且婚后共同财产不明。
不过,百密一疏的是,丈夫忘了《民法典》第1088条——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权。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前,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权,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但《民法典》对此做出了变更,不论夫妻财产是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将对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对社会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条是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作出的。
《民法典》第1088条,也被认为是在法律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婚姻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城里的人啊,想出城就办手续通关出城,悄摸摸地出墙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