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7:36:05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团队:出轨并不在婚姻法所列明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列,至于出轨行为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不能一概而论,司法实践当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偶发出轨行为。对于此类出轨行为,如果没有其他严重的不良影响,且出轨方有着较好的认错态度的,这种情形一般不能直接构成婚姻法意义上面的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二、长期出轨。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有长期出轨的,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长期出轨可以构成同居行为,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第三、出轨后怀孕或者导致第三人怀孕甚至生子。这种情形属于比较严重的过错行为,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可以基于此判决离婚。
第四、多次出轨、反复出轨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着多次出轨行为,屡教不改的,法院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况的,都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法院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法院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是“应当判离”,而不是“可以判离”,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中,只要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以上五种情形的,法院必须判决当事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