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6:35:5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不同类型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分析
1.故意伤害类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性非常大。
2.交通肇事案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有以上情况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有以下情况一般不予提请批准逮捕:
(1)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充分赔偿能力,并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
(3)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3.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4.涉黄、赌博、毒品类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5.涉黑恶类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6.经侦类案件。原则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