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24:10来源:法律常识
由刘亦闯执导,黄磊、刘奕君、海清、梅婷主演的现实生活剧《张卫国的夏天》中,一个情节引发关注和讨论。张卫国在丧父后一夜暴穷,还惨遭诈骗,没想到这些不想为外人道的生活情节被好友写进了文章里。如果你是张卫国,你会选择诉讼维权吗?“隐私需保护,要保护自身隐私,也要保护他人隐私哦。”剧中林宏年的扮演者刘奕君在#为流量擅自把好友隐私写进文章算侵权吗#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时,转发评论道。
剧里说:
隐私被写入文章,该维权吗?
《张卫国的夏天》正在湖南卫视、芒果TV热播。本剧讲述了一位知足常乐的京剧团道具师傅张卫国(黄磊 饰)跑了大半辈子的龙套,虽然过着特别普通的生活,却深信自己是“王族的后裔”。在经历一夜“暴富”,然后又一夜负债的跌宕历程,最后经过一系列大喜大悲和鸡飞狗跳之后,卸下了伪装,直面真实生活的故事。
在这部电视剧中,好友林宏年(刘奕君 饰)为了使其运营的自媒体获得热度和流量,擅自曝光了张卫国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经历,给张卫国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文章中“太监的后裔”、“买传家宝被诈骗70万”、“把家败光”等字眼更让周围人对张卫国产生了异样的看法。那么问题来了,林宏年这种擅自将好友经历写成文章并发表的行为该如何定义呢? 看在师兄弟的情谊上放林宏年一马,还是诉讼维权?
“别的不说,如果生活当中遇到这样的朋友,一定要趁早远离。”有网友评论道,“谁看了不说一句张卫国惨,居然遇到这种情况,而且对方还是自己的好友,要是我碰到这种事我就告他了,把别人隐私写出来实在是太过分了。”
律师说:
判断侵权,是否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今日说法》栏目刘兆庆律师认为,剧中林宏年这种行为侵犯了张卫国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在剧中,林宏年未经允许,擅自以张卫国不愿为人所知的经历为素材发表文章,还使用了‘把家败光’等歪曲事实的描述,最终导致了张卫国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刘兆庆律师说,“林宏年的行为构成了对张卫国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张卫国有权要求林宏年删除文章,如果林宏年拒不删除,张卫国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就该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刘兆庆说,“除此之外,张卫国有权通知发布该文章的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平台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网络平台应与林宏年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也有一些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更名改姓,抹去真实姓名,并且加上艺术创作、情节加工,还能算得上是侵犯了名誉权吗?”记者在采访相关律师后得到回复,“如果文学、影视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则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如果作品虽未写明真实姓名,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作品中包含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马律师告诉记者,“判定是否侵权一个重要标准是,是否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不仅仅是以是否指名道姓或是否反映的是真实事件。”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实习生徐燚宸 记者张楠)
【编辑:符樱】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