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2:41:3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6月31日,谢某正驾驶着自己新提的轿车,飞驰在沙县的路上,结果乐极生悲,经过新城西路路段时不慎与行人曹某发生碰撞,使曹某受到了严重的身体撞击,随即倒地不起。
事故情况经交警认定为: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承担次要责任。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为此事依旧吵得不可开交,丝毫不肯让步,由于曹某不得不先送往医院治疗,这段“骂架”才暂时告一段落。
曹某正在医院一筹莫展的的时候,曹某儿子提起之前与刘律师接触过,并且知悉刘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卓越表现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于是立即联系了刘律师,把这件事情全权委托给刘律师进行处理。
刘律师在接手该案件时就立即成立了服务小组,专门负责该案件的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金额的多少,一直僵持不下,并且均不肯让步。但其服务小组多次上门与谢某及保险公司进行交涉,谢某认为曹某所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虚高,始终不认同该费用的金额。
于是,刘律师针对曹某的医疗情况,并结合曹某60岁高龄以及之前的身体情况,依据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坚持不懈地与谢某沟通调解。
最终,谢某以及保险公司均对于应当赔付给曹某的款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三方签署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共计赔偿126202.71元。
此次案件在没有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刘律师及其服务小组依然根据自身优秀的工作态度以及熟练丰富的经验和调解技巧,顺利调解结案,并使谢某以及保险公司仅在一周内支付了相应的理赔款。
在委托刘律师之前,曹某对于刘律师的情况一知半解,只是在儿子的口中得知有这么一个律师仅此而已,但这次事件过后,才真实体验到刘律师的细心严谨以及专业的服务精神,着实让曹某一家连连称赞,并且多次向刘律师及其服务小组表示了感谢与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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