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3:10:18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人意识到只有生前立好遗嘱,才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
生活中
一些老人因为文化程度较低
加之对法律不了解
或者身患疾病不便书写等原因
选择以他人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
那么
代书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
代书遗嘱重形式,内容完整才能防纠纷
张大爷和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张大爷的子女轮流照料其生活。儿子照看期间,根据张大爷意愿,找来居委会王主任作为执笔人,张大爷的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订立遗嘱一份,内容为张大爷百年后将他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张大爷和两位见证人在落款处分别签字按手印,并注明了年月日。现张大爷因病去世,其遗产是否应由儿子一人继承?
答
否。这份代书遗嘱没有代书人王主任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该遗嘱无效,王大爷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02
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有讲究
赵某夫妇共生育两子,即赵大和赵二。因赵某夫妇不识字,他们在居委会李主任的见证下,由赵大代写遗嘱一份,将他们名下房产全留给赵大一人,且赵某夫妇、赵大和见证人李主任在遗嘱上分别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后赵某夫妇先后去世。赵某夫妇留下的房产是否应由赵大一人继承?
答
否。赵大是赵某夫妇的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赵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的条件,其代书的遗嘱无效,赵某夫妇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书遗嘱的内容、形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若想立一份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以下三点必须注意:
01
代书遗嘱的内容要素要完整,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02
代书人和见证人需符合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一般比较常见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有:律师、居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邻居等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03
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完成。遗嘱人当场口述,代书人根据遗嘱人口述内容予以记录,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供稿: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