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找知名抚养权律师,为姐弟打一场公益官司的说说

时间:2022-12-05 02:56:30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6月7日上午,当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法官周冰清回到办公室,得知15天前判决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当事人没提起上诉时,她舒了一口气。每每想起当事人4名子女的遭遇,周冰清内心就很痛很痛。在接近一年的时间里,当事人出于个人恩怨,不履行父母的责任,拒绝抚养他们所生育的4名年龄在3岁到10岁未成年的亲生子女。在多次调解没效的情况下,由赤坎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该区妇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人民法院、区教育局、赤坎区北桥街道办、赤坎公安分局北桥派出所等部门,一起为这未成年四姐弟打一场公益官司,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健康成长。

亲生父母居然狠心抛弃4名子女

陈军(化名)和陈英(化名)夫妇是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某村村民。两夫妇一共生育4名子女,最大的只有10岁,最小的3岁。

2017年7月13日,陈军起诉至赤坎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陈英离婚。考虑到夫妻二人是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加上俩人共同生育4名子女。法院判其不予离婚。

怎料到,陈军和陈英两人将对对方的怨气发泄在子女的身上,多次将子女弃置于大街、法院、村文化楼等地方,不让其孩子回家,对孩子不管不顾。村民发现后多次报警处理。

赤坎区妇联、北桥街道办、北桥派出所等部门随后多次联合对陈军和陈英夫妇进行调解,双方曾经在各部门调解下在2017年9月达成临时抚养协议,并签下调解协议书。

执行不够一个月,陈军、陈英就互不履行协议,各自外出打工,留下4名未成年孩子在家里。4个小孩当中,有两人已经到了上学年龄。但因其父母的原因均无法正常上学。平时,由11岁的姐姐带着其他3弟妹在街上乱跑,饥饿的时候便四处乞讨,他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再次调解夫妇二人依然冷酷无情

赤坎区妇联、北桥街道办妇联获悉后,立即前往4姐弟的居住地探望他们。并与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商讨为4名小孩维权事宜。

北桥街道办有关负责人指导有关村组织于2017年11月1日起草立案监督申请书,并报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促成公安机关对陈军和陈英夫妇进行立案侦查,欲追究两人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即便是这样,陈军和陈英夫妇依然不肯承担责任。陈军多次找街道的妇联干部推卸责任,说已按临时抚养协议给了抚养费就可以不用理会孩子。街道对其教育无效。

2018年3月20日,赤坎北桥派出所在北桥街道办、某村委会的配合下,民警带了陈军和陈英夫妇回派出所协助问话、调查。

多部门联合为孩子打官司

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赤坎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吴阳轩亲自拍板,由区政法委牵头,联合该区妇联、区民政局、团区委、赤坎区人民法院、区教育局、赤坎区北桥街道办、赤坎公安分局北桥派出所等部门,一起为这4名未成年的姐弟打一场公益官司。

在这场公益官司中,政法部门协调分割家庭财产,民政、妇联和团委同时介入对4名未成年孩子帮扶。区人民法院院长林保南和副院长张宇亲自指导这件案件的办理,通过法律界定子女的抚养权,确保孩子得到保障。

2018年4月上旬,这场公益官司正式打响。15天前,赤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陈军、陈英两人离婚。两人各自抚养2名子女,直到他们18岁。两人共同居住的宅基地将由陈军、陈英以及四名子女共同分配。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持应以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为基础。当事人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两儿两女,子女各个身强体健、性格乖巧,本应和睦相处,但双方婚后未能就家庭经济及家庭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导致双方自2017年4月开始分居至今及4个子女一直处于无人监护及照顾的状态,经众多部门组织双方就子女问题多次协调劝解、亲情召唤、批评教育,双方均推卸抚养责任,严重缺乏为人父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为人父母者,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必将给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影响,也必将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极大危害,这是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所不容许的。

在打官司期间,赤坎区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村委、志愿者机构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关怀这4名不幸的姐弟,不让他们挨饿,不让他们受凉,并将适龄就读的其中两个孩子送到学校读书,叮嘱学校的老师多加照顾。一切为了4个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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