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3:37:12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发布的案例,得到了很多朋友的关注。法律无情人有情,讲人情没有错,错只在于保住了面子,失去了利益。
再说一个类似的案例,2013年,某客户借给朋友5万块钱,到期后一直没有还。这朋友有正当工作,每月工资一万多,还做点小兼职,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还钱。开庭的时候这哥们也挺逗,兄弟情义面子什么霹雳吧啦说了一大堆,好在客户撑住了,没松口。
拿到判决以后,我们直接就申请执行,冻结工资卡和3万多存款。结果这哥们三天两头去客户家求情,听说还跪地磕了几个头。结果客户一心软,跑到执行法官那里做了个执行和解,还解除了冻结。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这哥们已经失联了,单位说他辞职了,银行卡里一分钱也没了。
客户后悔不迭,至于那哥们到底跟客户说过什么,也就不再深究了。
这种案例,我相信每个人身边都有。说客户老好人也罢、好面子也罢,但最起码他的心是善良的。说到这我又想起一句话“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笑哭]
其实这种情况处理起来也简单。遇事不决,问问自己,这个钱我到底要不要。
如果不想要了,怎么着都行,拿回来了就是赚的,拿不回来就算了。
如果想要,记住3点:
1.不考虑情分的情况下,所有能拿到手的都不要轻易放弃;
2.在考虑情分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展期,可以缩减金额,但不要忘了约定违约责任。文字利益一定要保住。
3.不管情分不情分,能要担保就一定要担保。不管物保还是人保。情深,可以减息,不可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