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5:36:41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2日电(高晓锳)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却有人把变“美”当做获取不法收入的手段,欺瞒消费者。
2018年,刚刚步入社会的小美(化名)经朋友介绍进入了一家美容整形诊所当助理,本想认真学习美容整形知识的她,没想到自己却遭杀熟被“整”。
“颧骨整得不一样高,让我自己按断”
2018年1月,小美来到了广州一家名叫“涵茜尚美”的医疗美容公司应聘助理工作,而负责指导她工作的整形外科主任医生盛某却告知,“你的形象不好,如果做了整容手术在我们这里工资会高很多。”盛某自称是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拥有亚洲整形医师协会高级会员、国内自体脂肪移植专家、广东省家庭医生协会会员等一系列称号。小美禁不住“美”的诱惑,在被一番“开导”后选择了相信。
2018年8月,小美开始按照这位盛“专家”的建议整容,先做了脸部线调和开嘴角手术。据小美回忆,当初手术时做的全身麻醉,但手术途中多次意外苏醒而导致左边唇角被“切的很怪”,后经四川绵阳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口角开大整形术后并发症”,疤痕至今未能消除,对此医生盛某则一直安慰称“过段时间就好了,没有事。”
与此同时,盛某再次劝说小美做了隆鼻和颧弓降低手术,按相关规定本该分开做的项目却合二为一,只为了尽快完成手术。此前,盛某称,隆鼻是取自患者的肋骨,但直到小美躺在手术台上也并未正式拍摄过胸片。就在这次手术后,小美却出现不良反应呕吐了两天,经珠江医院诊断,小美的鼻子因两天内做了隆鼻和取假体的手术导致穿孔、留疤并引发了感染,鼻孔大小不一,颧骨也是一高一低。就此,主刀医生盛某给出的治疗方法却是“你自己用手按断(颧骨)就行了”。
小美告知中新经纬客户端,上述整容费用合计逾11万元,均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对盛某个人进行的转账,第二次的手术费除了转账的2.8万,还有在盛某推荐下用网贷平台贷款的6万元,而所有的费用均没有开具发票,后期再去追问美容公司时,却得到了“我们从来不盖章”的答复。现在,小美不但无法上班失去收入来源,每月还要还高额的网贷利息。
医生资质成疑 患者被迫签和解协议
小美找到了当初做整容手术的广州涵茜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对整容失败进行赔偿,但该公司却表示,盛某只是借用公司场地,因此公司无义务作出赔偿。
中新经纬记者在盛某的个人简介中看到,其自称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事医科大学)整形美容外科专业,医学博士(PHD),临床医学美容系科班出身,发表中外论文十余篇。然而,在中国知网查询后只看到6篇与盛某有关的论文,时间跨度在2009-2011年三年间,且只标注是硕士论文,并未见到博士论文。同时,中新经纬记者在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招生网站看到,在近年的博士招生目录中,也并未有“美容系”或“整形美容专业”,仅有的类似专业也只是外科学专业的整形方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涵茜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广州涵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管理;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院管理;医疗设备租赁;医疗技术咨询;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商品批发贸易等。并没有整形、诊疗等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中新经纬记者致电广州涵茜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询问是否可以做隆鼻、颧弓降低手术,公司业务人员告知“可以做”。当提及盛某时,该院院长邰某称“盛某因存在道德问题已不在我们院上班,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我们已经与卫计部门一起合理合情的处理完了,这件事是盛某的个人行为,不是我们院的问题,该说的我都说了。”
然而,邰院长的说法小美并不认同,“当初,我去卫生局投诉说要等几个月,医院知道后说如果我不去卫生局把投诉撤了,我就连手术的退款都拿不到。当时每天的网贷利息和修补费用我已经无力承受了,走投无路我只能第二天去卫生局撤诉,但也只拿到了8万元退款,后期的修复费用他们概不负责。但现在修复的费用已超过当初整容的费用,我早已入不敷出。”她说。
小美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自从手术失败之后,盛某已经离开了这家机构,用自己的名字“另起炉灶”开了一家“广州盛某医疗美容诊所”,照旧在做整形手术。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和联系方式未知,股东只有盛某一人,经营范围为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美容服务。也并不包含整形、诊疗业务。
中新经纬客户端通过卫健委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后发现,盛某并未在广州盛某医疗美容诊所持有执业医生证书。而在这家诊所的官网上,却依旧介绍自己为微整机构,并在招聘整形护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若擅自执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为何维权难?
小美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在这一年的维权过程中,遭遇了很多阻碍,比如若要起诉则需鉴定伤残,鉴定周期短则一年,维权过程中还受到了涉事医生的威胁称“自己有律所,不怕”,甚至为了拿回整容费只能被迫与整容机构签订霸王协议等,至今还未能如愿拿到赔偿。
中新经纬客户端在各大投诉平台发现,有关整容失败、致残、毁容等案例不在少数,比如上海的消费者梅女士花费7万元做了眼部和鼻子的整形后整容失败,当事医生直接将微信拉黑失联,消费者已无法获取联系方式;厦门的王女士在做了双眼皮手术后出现了眼睑外翻情况,院方一再“搪塞敷衍”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深圳的“小河疼”在某整形平台消费了某机构的整容套餐后导致毁容,3个月间平台“不作任何核实处理,继续上架售卖”。大部分消费者在投诉中均透露出“维权过程困难”。
整容致毁案例的维权难到底难在哪里?孟博认为,主要难在取证,消费者一是需要留存好当初的整形美容合同(协议书),后期可以凭借“未能实现预期效果”进行起诉;第二是整容前后的对此照片证据;第三是就医资料;第四是通话通信记录;第五是含有夸大宣传的宣传手册等。但一般消费者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事先不会留有充分的证据,再加上这些所谓的“工作室”位置隐蔽甚至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没有正式的工商登记,为监管带来了不便。
孟博提醒消费者,在整容前应看清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有关项目的资质,所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之内。还要看清医师的资质,医疗美容执业医师应该具备三证,即《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同时,医师要具备整形美容临床专业经验。如果院方及手术人员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院方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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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