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0:13:53来源:法律常识
违法解除、调岗降薪、强制加班、拖欠劳动报酬。。。在遇到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你是否会选择提起劳动仲裁? 很多人认为,作为劳动者势单力薄,提了劳动仲裁也是徒劳,公司并不会害怕,事情也未必得到解决,于是就默默忍受下了委屈,那么究竟公司是否害怕劳动仲裁呢?
劳资纠纷向来是企业老板和hr部门最头疼的纠纷类型之一,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劳资纠纷会产生连锁反应。简单来说,如果企业裁了一批人,其中哪怕只有一个人去提了劳动仲裁,并且胜诉了,那么其他人自然会效仿,这样公司可能面临的是批量的案件。同时企业一旦败诉,意味着在用工方面存在问题,这对于在职员工来说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有人会说,一些大厂从来不会败诉,他们根本不怕劳动仲裁。那你就错了!之所以没有败诉,是因为大厂知道仲裁败诉会带来多严重的不利后果,有败诉风险的案件,都通过仲裁调解结案了,所以自然不存在败诉一说。当然,通过仲裁调解,劳动者的利益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得到满足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员工是企业存在的基础,也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因此没有一家企业会无视劳资纠纷。用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事,但企业形象,员工的忠诚度,这些由于仲裁败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是不愿意去承受的。
我经历了不少的劳动案件,总结了两大原因。
第一, 企业笃信员工不会去劳动仲裁。在我国,老板姓发生了法律纠纷,大多数人还是不愿意去到法院,仲裁机构打官司的。受到传统习惯心理,认为打官司不光彩,再者考虑到如果自己去起诉,一己之力斗不过公司;如果请律师,还没有拿到公司的赔偿款,先要支付律师费,又觉得不划算。所以,员工一味地妥协,会导致企业更大胆地做出一些对员工不利的行为。
比如我的一个亲戚,去年遭到了公司无故的解除,我告诉她,我可以免费给她代理仲裁,由于是老员工,违法解除的赔偿款可以拿到十多万。可是最终她考虑了好多天,告诉我说,老板之前对她一直很好,那么多年来,她看着老板创业起步不容易,走到今天不想和老板反目,她不愿意仲裁。所以,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但是一些传统的观念和人情思想是根深蒂固的,这还是决定了很多人在面对企业“压迫“的时候,选择自我承受,而不愿主动去提劳动仲裁。
第二, 企业不得已而为之。受到疫情的影响或者受到经济形势大环境的影响,可能企业确实需要缩减员工开支才能维持下去,这是企业为了生存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针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或是裁员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需要结合合理性与合法性来综合判定。比如,企业可单方调岗的法律依据有且仅有4条,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之规定:经营方式发生转变,企业转产和重大技术革新。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变化 。4)《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之规定: 医疗期满变更。 往往企业简单地通知员工“你所在的部门要减少人员,需要对你进行调岗,可能会降低薪资,如果你不能接受,可以选择离职。” 那么企业因部门减员,擅自对员工进行调岗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之规定,这正是仲裁所需要裁明的事实,而非企业单方意思所示。
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人是员工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申请登记表;(2)劳动仲裁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自行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出发,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曾经有一个当事人找到我,他本来的仲裁目的是要项目提成费,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系违法解除,最终通过调解,当事人获得了比预期多得多的赔偿款。 所以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不能一味的忍让和纵容。作为劳动者,应当要知道,我国的劳动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恶意侵害。有劳动法律问题,可私信详询。